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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业务
1997年12月,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UNFCCC Kyoto Protocol)。《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2012的5年间,39个工业发达国家必须将排放总量在 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削减5.2%。为了帮助这些国家有效的实现其减排承诺,《京都议定书》同时提出三个基于市场的弹性机制,其中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是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简称CDM)。《京都议定书》的重要内容还有:在第一承诺期期间,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规定CDM包含双重目的: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减限排承诺。CDM规定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将项目所实现的“核证减排量(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他们在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CDM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
为了使一个项目能够成为CDM项目并获得实际的经济收益,必须完成一套复杂的开发、申报与核实程序,这包括咨询机构寻找潜在的买家并签署买方意向函,项目设计文件(PDD,排放监测计划等)的制作与申报,具体参数(减排量,社会以及经济效益的期望)的评估,与相关机构(中国国家管理机构,买方国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与审定机构、核查机构签订相关的合同,接受DOE(联合国执行理事会指派的独立的经营实体)对项目的审查,回答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和澄清,协助DOE出具审定报告,提交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在项目最终注册成功后,帮助业主依照购买协议从买家处获取每年的项目收益及每年的项目审定工作等。
目前,公司已与国内众多企业签署了CDM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其中,多个项目业主已经获得国际买家购买意向函,并且在国信招标公司的积极筹备下准备申请发改委的不反对意见函。国信招标公司的技术顾问多来自国内院校和行业内方法学专家,同时他们也是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的成员,在气候环境变化领域和碳交易市场具有多年的咨询、评估、开发和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拥有众多成功案例。国信招标公司已经与UNFCCC指定的十几家认证机构中最具实力的TUV南德, DNV、TUV莱茵等开展项目第三方审定机构合作,并与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等多国的政府或企业的国际买家在CDM领域积极开展了合作。
经典业绩
湖北玉皇滩10MW水电项目
广西鸳鸯桥10.6MW水电项目(进行中)
广西三岔21MW水电项目(进行中)
广西布东10.5MW水电项目(进行中)
广西大云11MW水电项目(进行中)
安徽芜湖钢铁项目(进行中)
京能风电(进行中)
新疆煤层气项目(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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